近期券商股涨得轰轰烈烈,关于券商的消息也特别扯眼球。
最新的消息是:年薪高达近400万的券商原副总裁向老东家讨要工资、奖金和赔偿金。
而老东家粤开证券,也是一肚子怨气。
与粤开证券劳动争议的一审判决书
8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作出的《黄达明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黄达明为原告,诉被告粤开证券。黄达明于2003年3月1日入职粤开公司,岗位副总裁;自2020年9月28日起不再担任副总裁,岗位变更为专家顾问岗;2020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
黄达明的诉讼请求有4项,要求粤开证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843480元;2、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绩效奖金200万元;3、支付2020年11月工资10万元;4、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321800元。总金额307万元。
同时,粤开公司的诉讼请求有2项:1、无需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341258元;2、无需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绩效390500元。
显然,这起讨薪官司涉及这几项: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2、绩效奖金;3、月工资;4、未休年休假工资。
具体的诉讼细节就不去探究了,交给法院。我们着重从这起诉讼,来看看粤开证券的高管薪酬情况。
年收入206万元-390万元
首先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2020年11月30日粤开证券向黄达明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是黄达明任职期间,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5号《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被要求责令改正,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提升风控水平,黄达明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和新三板业务的分管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同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4号《关于对黄达明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黄达明被监管机构问责,行为严重失职,且严重违反公司的制度以及证监会的监管政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